广州社保代理   深圳代办社保   社保代理   广州社保网   代办社保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工   广州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公司

广州社保代理网
网络营销外包,中小企业网络营销第一选择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医疗保险 >> 关于调整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及个人医疗帐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关于调整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及个人医疗帐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2013-06-01 21:29:50    来源:广州社保代理网    浏览:74


穗人社发〔2010〕146号关于调整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及个人医疗帐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关于调整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标准及个人医疗帐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0〕1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8〕第1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粤劳社发〔2009〕11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及个人医疗帐户的支付范围作如下调整: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调整为:
(一)在职职工:一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8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600元。
(二)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为28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6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120元。
(三)患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基本医疗费用,每一社会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调整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三、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及特殊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作如下调整:
(一)使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中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调整为5%。
(二)使用«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调整为:治疗项目10%;检查项目15%;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10%;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20%。
四、参保人员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内,可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本人及其亲属的以下费用:
(一)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
(二)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
(四)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五、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有关待遇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六、本通知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服务产品--劳务派遣  人才租赁 社保代理 人事代理
公司简介 | 网站地图版权所有 | 招贤纳士 | RSS订阅
广州华路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 深圳 长沙 汕头 湛江
广州总部:广州市黄埔东路3529号金山纸业商务中心309室 邮编:510760
电话:4009903358 13288492666
Copyright 2012 Waljob EMC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107655号-4
社保挂靠 代买社保 补交社保 补缴社保 企业社保代理 个人社保代理 招聘外包 代理招聘 劳务招聘 猎头服务 广州猎头 临时工 钟点工 广州临时工 小时工
业务外包 生产线外包 劳务派遣 人才派遣 人事派遣 劳动派遣 劳务代理 人才租赁 人力资源派遣 劳务工 劳务公司 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