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一定条件的在莞异地务工人员失业后可办理失业登记 享受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
哪些异地务工人员可办理失业登记?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2.已在东莞办理就业登记;
3.在莞连续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或在莞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满6个月后停业。
本报讯 (记者关旭东)以前,只有东莞户籍的失业人员才能办理失业登记,并享受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以后,非东莞户籍务工人员在莞失业的,也可以办理失业登记了。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局获悉,《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异地务工人员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发布。今后,异地务工人员在东莞有稳定工作,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失业后将可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
在就业、创业所在地登记
据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异地务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应当同时符合三项条件。首先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其次要已在东莞办理就业登记。此外,还要在东莞连续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或者在东莞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满6个月后停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应由本人自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之日起90日内持有效资料到就业、创业所在地的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或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或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应当自受理失业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给予办理失业登记,将登记失业人员的个人资料录入失业登记管理系统,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仅限本市使用)》,同时建立个人资料档案。
享受免费职业介绍等服务
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称,登记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东莞按规定享受相关的政策服务。
“异地务工人员将享受免费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资助。”上述负责人表示,该项政策出台后,异地务工人员还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放心保)待遇条件的,还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具体的就业服务工作将如何进行?该负责人介绍说,就业服务机构将在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就业服务日”中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每个月提供至少1次的就业服务”。
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连续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失业登记表》;
3.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失业前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
4.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裁决书)。
开办个体户或企业满6个月后停业: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失业登记表》;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或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应当自受理失业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核。
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给予办理失业登记,将登记失业人员的个人资料录入失业登记管理系统,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仅限本市使用)》,同时建立个人资料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