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代理   深圳代办社保   社保代理   广州社保网   代办社保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工   广州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公司

广州社保代理网
网络营销外包,中小企业网络营销第一选择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工伤保险 >> 工伤赔偿能向过错第三人追偿

工伤赔偿能向过错第三人追偿

2014-07-02 11:42:38    来源:广州社保代理网    浏览:4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梁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住院治疗,经交警认定其不负责任。那么梁某的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3款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服务产品--劳务派遣  人才租赁 社保代理 人事代理
公司简介 | 网站地图版权所有 | 招贤纳士 | RSS订阅
广州华路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 深圳 长沙 汕头 湛江
广州总部:广州市黄埔东路3529号金山纸业商务中心309室 邮编:510760
电话:4009903358 13288492666
Copyright 2012 Waljob EMC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107655号-4
社保挂靠 代买社保 补交社保 补缴社保 企业社保代理 个人社保代理 招聘外包 代理招聘 劳务招聘 猎头服务 广州猎头 临时工 钟点工 广州临时工 小时工
业务外包 生产线外包 劳务派遣 人才派遣 人事派遣 劳动派遣 劳务代理 人才租赁 人力资源派遣 劳务工 劳务公司 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