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正式实施。记者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新《条例》强化了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特别是农民工失业保险将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待遇。
农民工也可按月领失业金
市人社局就业科科长李邦耀介绍,在《条例》修订前,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新《条例》统一了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缴费、享受同等待遇。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1104元/月。
为此,市人社局提醒广大企业做好准备,从7月1日起按新《条例》规定代扣代缴农民工个人缴费。据介绍,目前我市失业保险缴费统一按照新《条例》规定执行,单位费率为应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个人费率为本人工资的0.5%(其中本人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本人工资高于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高出部分不计征失业保险费)。
求职期间可领补贴
新《条例》还在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增加了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一起发放。
此外,新《条例》还增强了生育保障,完善医疗保险。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参加技能培训可获补贴
新《条例》还增加了鼓励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措施。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或创业的,仍可申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证书的,将可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
失业保险关系全省可转移
据悉,新《条例》细化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流程,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在全省范围内都可以顺畅地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为了便于外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新《条例》对不选择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