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关于完善公积金制度顶层设计的设想
目前,我国住房市场已经基本形成,但商品住房价格很高,中低收入职工支付能力不足,难以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另一方面,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短缺,供应规模有限,难以保障中低收入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借鉴墨西哥公积金制度的部分成功经验,我国公积金制度顶层设计需尽快加以改革完善。
(1)明确公积金制度定位
现行《条例》对公积金制度没有明确定位,将公积金界定为职工“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与公积金的工资性,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运用实践不符。建议明确公积金制度为提高职工收入的合理渠道,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是支持住房消费与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
(2)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
一是严格实行属地管理。撤销省直、煤炭、电力、石油等公积金管理机构,纳入所在设区城市统一管理和核算,提高规模化和集约化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堵塞管理漏洞。二是规范业务管理。制定全国统一的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核算和信息管理和内部审计业务规范,建立有效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理顺中心和受托银行关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受托银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强化外部监管。国务院设立专业监管机构,并在各省、自治区设立派出机构,统一履行全国公积金监管职责。建立绩效考核、人员准入、责任追究和信息披露制度。开通全国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全程实时监控各地公积金运行状况。四是赋予全国公积金监管机构独立确定公积金存、贷利率职能,管理中心自主发放贷款和发行债券的职能。
(3)强化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
一是扩大制度覆盖范围,全面推进公积金制度。加大缴存执法力度,管理中心有权查阅单位与缴存公积金有关材料。将缴存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文本,所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必须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明确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限,控高保低,缩小缴存差距。二是拓宽资金使用渠道,促进消费和支持建设并举。在满足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金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三是放宽提取条件,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允许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及房屋日常维修费用。考虑患有严重疾病缴存职工的特殊需求,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大病住院费用。
(4)提高公积金资金运用公平性
一是实行差别化存贷款政策。对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给予存款利率上浮;缴存职工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上浮;不得第三次使用个人住房贷款。二是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对购买自住住房的中低收入职工给予贷款贴息,贴息资金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利用公积金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优先供应给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
(5)完善公积金财务管理规定
按照现行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目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公积金贷款资产无相应管理规定支撑,造成抵押资产帐外管理,使大量的抵债资产无法得到妥善处理;二是公积金使用途径仅限于存款、购买国债和发放贷款三种方式,严格禁止其他项目的投资,实现增值的形式比较单一;三是公积金增值收益只能用于建立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三个方面。为了针对性解决以上问题,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保值增值、切实解决资金流动性隐患,建议: 一是建立公积金抵押资产帐务管理科目;二是建立公积金银行存款优惠利率机制;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公积金国债运作平台;四是建立全国性的资金拆借机制,允许各城市间公积金的相互拆借;五是调整增值收益分配。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范围调整为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和发展基金、利息奖励等方面。
作者工作单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文编辑:珈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