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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工2012年月均工资4918元,2013年7月社保缴费基数相应调整
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13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3年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该“通知”载明,深圳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18元,这意味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涉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时,将按4918元计算(此前为4595元)。
深圳市人社局官网昨日发布消息称,从7月1日起该市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中涉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4918元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