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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纪被辞退能享失业保险待遇
小田于2010年3月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单位为小田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2012年3月以来,因家中有事小田未及时请假导致连续旷工数日,4月10日被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予以辞退。对此结果小田只能接受。
请问,像小田这种情况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所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是非自愿失业。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人员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等。因此,你只需持单位为你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后便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