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1、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目前继续参保;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办理备案申报:
1、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温馨提示: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凭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
(3)怀孕职工经区级以上医院确诊为妊娠(证明怀孕周数)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围产手册(原件)
(二)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流产后一年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2) 怀孕职工经区级以上医院确诊为妊娠(证明怀孕周数)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围产手册(原件);
(3)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同时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A.《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可不提供);
C. 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产妇或婴儿死亡:
《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
《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男配偶假期工资:
A.《出生证》 (原件及复印件);
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局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3、所有复印件都必须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