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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013-05-24 10:48:45    来源:广州社保代理网    浏览:70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包括哪些?
      (1) 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华侨和台港澳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
      (2)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3) 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等;
      (4) 有雇工的个体户商户;
      (5) 使用非正式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包括哪些?
      (1) 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部职工;
      (2) 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的全部从业人员;
      (3)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自由撰稿人、演员等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怎样筹集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4、缴费单位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和单位印章,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登记。

5、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如何处罚?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伍佰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6、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制度?
      缴费申报制度指缴费单位和没有缴费单位的缴费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缴费申报规定的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种国家强制性的缴费规定。

7、缴费单位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或按年)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的养老保险数额,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数额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8、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0%比例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以本人全部工资收入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月缴费工资超过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记入,低于60%的按60%计算。缴费后为参加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9、什么是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缴费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代扣代缴吗?
      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指有缴费单位的缴费个人,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由其缴费单位直接从其工资中代为扣除并且代为向征集单位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险缴费方式。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拒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拒绝倒扣代缴。

10、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费?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100%二者其中之一,由缴费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经办机构如何强制征收?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养老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养老保险费的,养老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养老保险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养老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样啊咯保险费。

13、什么是职工基本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用以记录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纳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名下账户,是计算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国发【2005】38号文件盒晋政发【2006】32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职工流动时,个人账户随同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14、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下岗失业人员离开用人单位时,其过去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继续保留,用人单位和个人欠缴的养老保险要一次性补缴。下岗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招用再就业时,应由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在同一统筹范围(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跨统筹范围(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既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又转移个人账户基金和部分统筹基金。

16、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申请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须具备什么条件?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

17、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岁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8、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如何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惨白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并告知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19、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让转移资金?
      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金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之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20、具备哪些条件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参保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周岁,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21、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时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计算到月)发给1%。
   (2)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初一退休年龄相对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3)过渡性养老金:为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98年6月30日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再乘以1.3%。

2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怎么办?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年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何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嘱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致残有何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5、缴费满15年可以不缴吗?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每多缴一年费可以多领取一个百分点的基础养老金,多缴多得且也是在履行自己的缴费义务。

26、可以重复参加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吗?
      不可以。

27、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已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2)男达到50周岁、女达到40周岁时不再向非户籍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除特殊批准外只建立临时账户)。

28、在多地交养老保险,退休时应该在哪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领取手续。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最后参保地缴费满10年则应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如果最后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应依次向前推,在年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领取手续。如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领取手续,并将各地所缴养老保险费“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29、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进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前已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接续;未参保的原国有企业职工进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应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30、农民工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城镇就业的职工,应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同一统筹地区内重新就业的,保留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回农村的,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1、刑满释放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在职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并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服役之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服刑期间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服刑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予以承认。服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服刑期间不办理退休手续,待其刑满后再办理,但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纪以上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对缴费不满15年的,按规定一次性支付其待遇,不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额,服刑或被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被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被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与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32、基本养老金待遇如何调整?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仅取决于退休时计发的数额,还要随国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而增加,以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家一般每两年调整一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33、影响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影响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因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因数有两个: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高低和缴费年限的长短。根据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基本养老金待遇就越高;缴费基数越低、缴费年限越短,基本养老金待遇就越低。

34、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内容有哪些?
     (1)缴费基数与本人实际工资不符的;(2)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3)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含实际劳动关系),但未依法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的;(5)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6)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35、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应注意哪些事项?
     (1)基本养老金存折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一致。如果不一致,应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到市养老保险所修改;(2)离退休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基本养老保险存折。为防止他人冒领基本养老保险金,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存折后,应到开户行设置密码,并将密码告知亲属;(3)基本养老金存折遗失,离退休人员应及时持有效证件到开户银行挂失,再由开户银行配发新的进本养老金存折。

36、为什么要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社会保险关系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既是职工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发现有些用人单位,只用工不签劳动合同,只发给工资不给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障的手续,更不给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还有的用人单位只给部分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虽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在缴纳基数上瞒报职工收入,从而达到为职工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目的,使职工享受的相应社会保险待遇降低,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危害了国家正常的社会保险管理秩序,危害了职工和社会长远的利益。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为了使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社会公平,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都要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堵塞社会保险费流失的漏洞,及时纠正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保险秩序的正常运转。

37、基本养老保险费为什么不得减免?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减免,也无法减免。如果允许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就无法记录,就损害了个人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如果允许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就会损害其他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权益,等于鼓励其他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而不利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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